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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仅三成法院设未成年人审判庭 武汉中院至今未落实

    时间:2017-07-14 21:10:24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由于未成年人司法的理念、原则、制度和程序均有其特殊性,对未成年人案件的审理需要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然而,记者昨从省法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获悉,全省128家法院中,仅有襄阳、宜昌、十堰、荆门、黄冈、孝感等6个中级法院及40余个基层法院设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占总数的30%。

        “目前,我省大多数中、基层法院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均挂靠在刑事审判庭,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行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审判的要求相距甚远。”省法院刑三庭副庭长刘刚介绍,我省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审判起步较早,2011年底,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率先建起独立建制的、涵盖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综合审判机构。为完善这一工作,汉阳区法院还专门聘请了18名心理咨询师,根据心理咨询专业要求,设立了接待室、咨询室、沙盘治疗室、情绪宣泄室,5年多来,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刘刚表示,“设立一个专业的审判庭,涉及到人员编制及职数的问题。武汉中院亦属全国首批试点之一,但由于编制等原因,设立未成年人审判庭至今尚未落实。”

    据悉,去年1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我省共有997名未成年人被判处刑事处罚,其中95.5%为男性。在被判处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中,41人被判处5年至10年有期徒刑,25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2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中,不满14周岁者占90.8%。

    省高院新闻发言人程勇认为,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源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位,加之男孩子在青春期更为叛逆,更容易偏激、做事不计较后果,相比女孩子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记者杨康、通讯员梁学东)

    (责任编辑:肖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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