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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汉川率先推出新规 未成年被害人可获法律援助

    时间:2017-07-03 21:51:22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昨从汉川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市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要向司法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不论其家庭经济状况,均可获得免费法律援助。

    根据该市检察院与司法局出台的新规,对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时不满18周岁的被害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持检察院出具的被害人法律援助联系函,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或安排专业律师承办,并应指派同一律师参加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援助。

    省人民检察院未检办主任夏红介绍,此前,我省各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考虑对未成年被害人是否提供法律援助时,要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而定,经济贫困、生活条件差的才能获得法律援助。此次,汉川在全省率先放弃这一前置条件,有助于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记者宋效忠、通讯员黄国华、陆成雄)

    (责任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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