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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不开发票怎么办 税务部门教您三招应对

    时间:2017-06-20 22:13:03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近段时间,武汉“城市留言板”、市长热线中,不少群众反映,在购买商品房后,开发商以各种理由,不开正规税务发票。

    网友胡小姐在城市留言版留言反映,她在江夏区纸坊高鑫民居购房,已付清所有购房款项,包括后续补房屋面积的款项也已付清,但开发商只开具了收据,始终以种种理由推脱,不开发票。

    网友柯女士反映,她于2006年在武昌区烽火村新鑫佳苑购买82平米住房,2016年还完贷款,准备办房产证时,发现开发商开具的是收据。她从2016年9月起,就开始找开发商索要发票,但开发商以“营改增”要准备资料为由,至今不给开发票。

    市民曹先生在盘龙城新力帝泊湾购房,分两次缴了毛坯首付费用和装修首付费用,时隔一个多月,开发商都没给发票,只给了收据。

    近日,记者就此采访武汉市国税局局长姜锋,对市民反映的问题作出回应。

    姜锋说,从群众反映的问题来看,共存在3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2016年5月1日,即“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业由地税局征收营业税,转入到国税部门征收增值税。按照“营改增”的有关规定,房地产公司销售不动产,以房地产公司将不动产交付给买受人的当天作为应税行为发生时间。也就是说,买房者交了预售购房款后,可以取得收据,等房屋交付时,才能拿到正规的增值税发票。

    第二种情况,2016年5月1日之前购买商品房,没有取得发票,该如何处理?

    姜锋介绍,在“营改增”之前购买的房产,已交付使用,但至今没有取得发票,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营改增”之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以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具体流程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6年5月1日之前已经缴纳了营业税,但没有给购房者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根据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已申报缴纳营业税、尚未开具营业税发票金额”证明,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自行开具税率栏为“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种情况,2016年5月1日之后购买商品房的,如存在商品房已交付,但开发商拒绝开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拨打12366热线投诉。(记者 李先宏 通讯员 陶鹏宇 叶翩)

    (责任编辑:毛丽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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