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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次收受他人财物 副馆长被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职务

    时间:2017-06-20 22:03:34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18日从市纪委获悉,某馆副馆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张某,45岁,中共党员,2006年起任某馆副馆长,党委委员。

    2011年至2014年,某公司法人易某某(另案处理)为得到业务上的帮助,连续四年春节前夕以拜年的名义送给张某财物,总金额1.5万元。2011年至2014年,某所原所长程某某(另案处理)为得到业务上的帮助,以张某女儿结婚、张某父亲去世、拜年等名义,先后3次给他送财物,总计5000元。

    “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其行为违反了党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2万元予以收缴,上交财政。”办案人员说。(记者黄征 通讯员段晨晨 齐阳)

    条例

    原文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5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

    者说

    党员干部要算好四本账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张某本应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他却在人民赋予的权力上动起歪脑筋,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规定,更违反了党纪,最终受到严惩。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绝对不能重职权轻职责,更不能以权谋私。党员干部要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亲情账”“自由账”,坚定政治原则,站好政治立场,崇尚廉洁自律,让手中权力在党纪国法的约束下运行,以自身表率推动形成良好的政治生态。(通讯员段晨晨 记者黄征)

    (责任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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