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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出台措施鼓励经济发展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再统一为50年

    时间:2017-06-09 22:08:47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8日,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关于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投资促进招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多项土地利用措施,倒逼经济结构转型。其中规定,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暂停住房用地供应。

    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服务“生态长江”

    《意见》披露,我省已划定生存线、生态线、保障线,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生存线,是指全省“十三五”期间,要坚决守住7288万亩耕地和588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建成1357万亩高标准农田;生态线,是指全省将生态保护红线设定为禁止建设区和禁止开采区,建立长江经济带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正面和负面清单;保障线,是指2015年至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59万亩,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应保尽保。

    我省还将启动开展以长江经济带、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为重点的“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此服务“生态长江”。

    调控房地产市场

    全省实行差别化供地

    我省对调控房地产市场采取了多重手段。最具“分量”的手段是,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区),住房用地供应削减50%;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县(市、区),暂停住房用地供应。

    我省对闲置用地也将采取实招。对长期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将按程序调节给其他项目使用;对节地水平不高的地方,减少土地供应。此外,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允许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新兴、养老、文化、体育等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或转为棚改安置房建设,进一步畅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房的转换通道。

    扶贫用地将纳入全省总体规划,专项安排每个贫困县每年6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今年,37个贫困县均将获得3000亩耕地占补指标,可通过全省范围交易,获取扶贫所需资金。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鼓励实体经济发展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我省取消征地服务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收费,把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调整为零,不再征收。

    其他降低用地成本的举措包括:对省级、市(州)级产业用地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工业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交纳不低于50%,其余在1年内要交完。

    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再“一刀切”至50年,而是由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可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这一措施将降低企业首次拿地成本,增加土地要素的流动速度。

    比如,一企业拿地1000亩,按去年平均每亩25万元的价格计算,该企业本来需要2.5亿元启动资金。而如今,采取弹性出让周期的方式,该企业可以选择拿地20年、首付五成的方式,只需要5000万元启动资金,用地成本大大降低。记者王亚欣

     

    (责任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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