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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情不错喝两杯“撞枪口”,元宵夜武汉查处102名“酒司机”

    时间:2021-02-27 16:36:00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  作者:魏娜

    查处现场。武汉市交管局供图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27日讯 按照公安部全国夜查统一行动部署,26日元宵节当晚,武汉交警出动600余名警力,查处酒驾67起、醉驾35起。

    2月26日20时59分,汉警快骑队员在汉口一路口设岗检查,见牌号鄂A2***7的黑色小车行驶缓慢,存在异常,便上前查看。经对驾驶员万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超出醉驾标准,后依法将其带往医院进行血检,结果高达290mg/100ml。万某将被警方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查处现场。武汉市交管局供图

    当晚,武昌区交通大队在检查中发现一名女性驾驶员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据其交代,节日当晚她与亲朋聚餐,心情不错喝了些酒,次日凌晨心存侥幸冒险驾车回家,本以为交警早已休息,没想到半路被查获。经血检,结果为124mg/100ml,她将为自己的严重交通违法买单。

    查处现场。武汉市交管局供图

    当晚,蔡甸区交通大队在辖区设卡盘查,一辆白色小车在距离卡点30米处突然停止不前,引起民警注意。民警检查发现,该车存在醉驾嫌疑,交警现场对其开展批评教育,并将其送往医院进行血检,结果为136mg/100mg,构成醉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记者魏娜 通讯员高航 郭文 高梓健)

    【编辑:符樱】

    (作者: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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