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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拟出台新规明确小区公共收益,扣除成本后属业主共有

    时间:2021-02-20 19:32:00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  作者:冷靖华 杨荣峰

    长江日报-长江网2月20日讯(记者冷靖华 杨荣峰 通讯员杨雯怡)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机构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长江日报-长江网记者19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即将出台的《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明确规定,业委会应当每半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今年1月20日,市房管局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回复称,《武汉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武房规〔2012〕1号)于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已过有效期,目前市住房保障房管局正在会同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对《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完成后将对外公布。

    市房管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新规是对2012年指导规则的修订,与《民法典》相关规定保持一致。新规目前正处于为期10天的征集意见阶段。市民可登录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民法典,新规则修改了业主大会决定事项和表决规则。新规则提到,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其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新规还规定,街道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聘专业服务机构协助开展业主大会成立、小区矛盾调解等相关事务,为街道社区依法履职提供了支持。

    据了解,我市目前已有部分街道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来实现公共管理,如武昌业委会孵化中心就协助街道、社区提供了第三方物业服务。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时,武汉市成立了一批业委会 ,但也出现了少部分业委会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为此,此次新版规则中提到,将由街道社区牵头,对业委会成员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规范日常工作运行,也可与“星级红色业委会 ”评选活动相关联,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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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姚昊】

    (作者:冷靖华 杨荣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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