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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资养老有没有高额回报——警惕打着“养老”幌子的非法集资

    时间:2018-12-27 17:55:06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预订床位,一次性交付本金后到期返还,每个月还能额外拿利息。”近日,张阿姨在超市门口收到一张养老机构的宣传资料,这让她很动心,但又有点担心靠不住。

    对此,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民政厅12月24日发布信息提示:市场上有个别机构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公寓”等名义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老人选择养老机构要关注养老机构合法性,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

    有老年人因为轻信一些诱人的宣传而上当受骗,辛苦攒下的养老钱打水漂。6月,某地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称,有公司违法推销位于景区养老中心的床位。该公司对外发售的养老床位,最低2万元,最高25万元,购买床位后,每个月可获得高息回报,6个月之后就会返还本金。警方调查发现,养老床位是子虚乌有。公司负责人归案后,对于打着投资“养老床位”幌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省民政厅介绍,养老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主要有4种“套路”:

    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或者承诺还本付息,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保证金或者会员卡充值,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打着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以销售“老年产品”等名义吸收资金。个别机构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省民政厅相关人士表示,选择养老服务机构,一定要查看提供服务的机构是否合法。子女要加强风险意识,多与老人沟通交流。

    今年来,省打非办、省民政厅积极指导各地做好养老机构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的排查整治工作,紧盯以“养老投资”等名义吸收公众资金行为,全面摸清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规模、案件数量等底数。各地民政部门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过程中严格把关,严审设立许可需提供的各项手续,着重审查资金来源情况。在日常运营中,民政部门加大对民办养老机构的经费来源、资金运转、经营状况等情况的指导和管理,督促养老机构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督促养老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记者张阳春、通讯员吴凯波)

     

    (责任编辑:张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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