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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依法履职致问题未根本解决 城管副中队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间:2018-10-30 18:38:13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未依法履职 致问题未根本解决 城管副中队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未依法履职,导致问题未根本解决,一名城管副中队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黄威,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5年5月任江岸区城管执法大队直属四中队(区城管委渣土管理办公室)副中队长。

    2017年8月22日,某公寓“渣土山”环境脏乱问题被媒体曝光。当日,区城管委责成执法大队直属四中队到现场进行查看并联系有关权属单位,相关工作由黄威牵头负责。其间,中队未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治本措施,推动问题彻底解决。12月16日,该问题再次被媒体曝光。之后,该公寓“渣土山”环境脏乱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办案人员介绍,黄威身为党员干部、区城管执法大队直属四中队(区城管委渣土管理办公室)副中队长,在该项整治工作中未依法履职,致使问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黄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处天下事,当以天下之心出之。”公仆情怀,连接着为民担当尽责之心。新时期新形势,党员干部必须履职尽责、勇于担当。面对问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依法推动解决,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责任缺失、担当弱化的体现。在其位谋其政,谋其政尽其责。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倒逼党员干部履职尽责。(通讯员丁阳 汪明丽 长江日报记者王雪)

    (责任编辑:连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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