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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发布 收购门槛提高

    时间:2018-05-29 14:47:32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湖北日报讯(记者郭习松、通讯员卫掌帅)5月28日从省粮食局获悉,经国务院同意,2018年我国《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日前下发。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预案》在符合条件的相关地区启动。

    根据安排,小麦预案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预案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预案执行区域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其他省(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和往年相比,今年预案在执行时间、启动条件、收购标准等方面作了一些修订。其中,小麦预案执行时间从5月21日推迟到了6月1日,早籼稻从7月16日推迟到8月1日,中晚稻南方省份从9月16日推迟到10月10日,东北三省从10月10日推迟到11月1日。

    启动条件,从往年的“市场收购价格下跌到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调整到了“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此外,还明确了停止条件,即当市场收购价格上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要及时停止收购。

    “这是我国深化粮食供给侧和收储制度改革的一次重要变化,旨在增强预案启动时间弹性,有利于市场充分博弈,形成主流价格,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最大的不同还在于收购标准从国标五等级以上提高到了三等级以上 。“门槛提高,同时体现了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

    据悉,今年最低收购价相邻等级之间的差价仍按每斤0.02元掌握。此前,国家发改委已公布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1.2元/斤、1.26元/斤、1.3元/斤、1.15元/斤,比2017年分别下调0.10元、0.1元、0.2元、0.03元。

    根据《预案》),因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质量标准或食品安全指标的非标准品小麦和稻谷,由各地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组织收购处置,最低收购价的具体水平,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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