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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枣阳审理“人肉搜索”团队倒卖个人信息案 13名成员当庭认罪

    时间:2018-05-18 16:50:49  来源:荆楚网  作者: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 通讯员梁军)组建“人肉搜索”团队,提供多种公民信息的付费查询服务,接单后再联系“信息贩子”购买指定人员的个人信息,形成一条侵犯公民隐私的非法利益链。5月16日,枣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特大非法盗取、倒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杨某、白某英、王某云等13名被告人当庭认罪。

      据公诉人指控,2016年10月,被告人杨某开设了一家公司,招募白某英、敖某威、杨某琦、李某等人组建了“人肉搜索”团队,专门从事公民个人信息交易活动。该团队在“人肉搜索”等网站上提供手机定位、住宿轨迹、银行征信、全家信息、个人名下财产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付费查询服务,接到订单后再与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贩子联络购买,非法获取、出售户籍信息、轨迹信息、征信信息、支付宝帐户、快递收货地址、通信记录、婚姻信息、名下房产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

      2017年1月至3月,被告人杨某组建的人肉搜索团队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交易违法所得共计53。9万余元;被告人白某英个人及其负责小组成员共计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24。1万余元,个人分得2。8万余元;被告人杨某琦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13。9万余元,个人分得2。4万余元;被告人李某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违法所得9。17万元,个人分得1。776万元。

      鉴于案情影响重大,涉案人数较多,法庭决定择期宣判。

      公民如何防止个人信息遭泄露

      1、日常生活中不随意丢弃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

      2、避免在社交软件上透漏真实身份信息

      3、不贸然参加网络“调查问卷”等互动活动

      4、在公共场合使用无保护或来源不明的WIFI时,切勿进行涉及银行密码、各类验证码等操作

      5、收到短信、即时聊天软件发来的不明链接,勿轻易点击

      6、接到相关诈骗电话后提高警惕,以预防个人信息泄露及次生犯罪等

      法律链接

      以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形

      即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

      这些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五十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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