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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教育圈大事:民办培训机构面临最严“洗牌”

    时间:2018-02-28 15:37:52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

    往年的三四月份,被许多学生和家长称为“竞赛季”,由民办培训机构参与举办的各类学科竞赛将陆续展开,不少中小学生不得不面临“车轮战”。但今年的“风向”开始变了,记者了解到,一些培训机构暗自“抢跑”,提前举办各类杯赛。据业内人士透露,培训机构闻风而动与近期武汉市颁发的一项“政府令”密切相关。

    民办培训

    住宅内禁止“培优”

    公办学校教师不得校外“培优”

    经武汉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2月6日,《武汉市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公布,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武汉是《民办教育促进法》修订以后,全国首个发布相关“政府令”的城市。

    35条“红线”不能踩

    《办法》列出35条,严格规定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不能踩的“红线”,包括: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不得在住宅内开展培训活动;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夸大培训效果,宣传内容有歧义或者误导消费者,明示或者暗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擅自变更或者简化培训机构名称;不得买卖生源或者将招生工作委托、承包给其他单位、中介机构及个人实施,与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联合开展招生或者培训,为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推荐生源或者提供招生考试等服务;不得面向社会举办或承办以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与语文、数学、外语等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或者考试、测试活动,将机构内部举办的竞赛或者考试、测试结果以任何形式提供给本市中小学校;不得聘用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为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辅导提供场地等条件;预收费用最多不得超过80个学时(每学时按不超过60分钟计算)或者超过6个月,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其他费用,等等。

    首次明确监管哪些民办培训机构

    昨天,在2018年全市教育工作会上,武汉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对“政府令”作出详细解读。该《办法》首次对培训机构的内涵作了进一步明确,指出纳入监管的民办培训机构是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机构,包括文化教育类民办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类民办培训机构”,而“从事3周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小学生及幼儿托管服务、自学考试助学等活动的机构”不纳入监管。

    两类培训机构监督权在区里

    《办法》也进一步明确了今后我市文化教育类、职业技能类两类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实行以区为主、属地管理、部门协作、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明确提出由民办培训机构拟设地所在区综合行政审批机构审批,相关行政审批权暂未集中到综合行政审批机构的区,由区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审批。

    区政府将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整治

    《办法》规范了民办培训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在亮证办学、广告简章发布、招生规范行为、收费和退费、培训机构分点的设立等方面都作出了详细规定,其中重点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了规范。违反规定的民办培训机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全市8000多家工商部门直接注册登记的教育类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如果经营范围没有文化教育类培训,或是违规操办了培训,今后所在区政府将组织工商、教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对其开展专项的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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