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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次收受贿赂22万元 村支书被开除党籍并判刑

    时间:2018-01-15 18:34:17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

    14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一名村支书因收受贿赂被开除党籍并判刑。

    万兴桥,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9月至案发前任江夏经济开发区庙山办事处向阳村党支部书记。

    万兴桥在担任向阳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为他人谋取拆迁补偿款中给予帮助,将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工程交由相关公司承接。其间,万兴桥多次收受获益企业负责人的贿赂22万元。

    办案人员介绍,万兴桥身为中共党员、向阳村党支部书记,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贿赂共计22万元,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经江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万兴桥开除党籍处分。万兴桥被江夏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记者王雪 通讯员陶涛 齐阳 孙伟)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大集中整治和督查督办力度,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红利”。(通讯员陶涛 记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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