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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汉上半年三场电视问政问责113人次

    时间:2017-12-13 16:54:29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

    昨天,市治庸问责办公开通报了今年上半年电视问政典型问题。三场电视问政共曝光问题40个,涉及16个区(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和14个市直单位。经调查,共问责113人次,其中处级干部31人、科级及以下干部7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3人次,组织处理90人次,2家单位被问责。现就部分问题公开通报如下:

    居家养老服务申请历时30天

    南湖社区居委会委员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6月2日,桂某携带资料到洪山区张家湾南湖社区,为其母黄某申请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社区居委会委员熊某在对资料进行初审后,要求重新出具黄某独居证明。6月6日,桂某之媳吴某到社区再次提出申请,熊某指出老人有3个子女,需要所有子女都出具不与其母同住的证明。从6月2日初次申请到7月1日区民政局审批通过,黄某居家养老服务的申请工作共历时30天(21个工作日),其中社区收件、审核耗时22天。

    处理情况:给予南湖社区居委会委员熊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曾某诫勉谈话处理。对街公共服务办公室主任陈某给予通报批评处理。

    道路破损无人管

    两人受警告处分

    京九街道路于2011年10月竣工验收后,因部分手续不全,监管长期处于盲区;2015年钓台道道路综合改造工程启动后,区住建局未对车流量进行预判,也未设封闭方案,致京九街、钓台道大常湾段有将近2公里的路面因遭重载车辆碾压破损严重。2017年1月至7月,区政府总值班室先后将群众投诉件转办至区城管委和区交通运输局,导致未及时处置回应。区城管委、区交通运输局先后两次收到区政府总值班室转办单后,未对投诉内容进行认真研判,回复草率、前后不一。

    处理情况:给予区住建局建设科工作人员吴某警告处分;给予该科负责人陈某和区住建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某责令书面检查处理。给予区城管委市政科工作人员肖某警告处分;给予该科负责人吴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王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区政府总值班室工作人员杨某诫勉谈话处理;对该室主任杜某进行批评教育。

    违反防汛工作纪律

    两人被免职

    江汉区水务局防汛值班人员离岗饮酒问题。经查,根据江汉区水务局值班安排,7月1日值班人员为区水务局建设管理科科长沈某、区水务局“四水共治”工作专班工作人员王某,带班领导为区水务局副调研员杨某。沈某在新港三路进餐并饮酒。晚上8时40分左右,督察员来到区水务局值班室查看值班情况。晚上9点10分左右,沈某回到单位,并当场承认自己饮酒。

    处理情况:沈某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王某作为沈某同组值班人员,对其离岗进餐情况未尽到报告义务,给予其谈话提醒处理;杨某作为带班领导,未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给予其责令书面检查处理;区水务局副局长徐某作为防汛工作分管领导,对其进行工作约谈。

    汉阳区建桥街办事处防汛值班人员不在岗问题。经查,6月29日的值班人员为建桥街办事处公共安全办公室工作人员李某、区域发展办公室科员袁某,带班领导为街党工委委员、街办事处副主任李某。当天下午,李某和袁某在未向带班领导报告的情况下脱岗外出。李某因不到场值守,晚上7点45分其接到关于询问防汛工作的陌生电话时,态度恶劣;在得知该电话是督察员抽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后,自行回家休息。

    处理情况:李某、袁某二人违反工作纪律,防汛值班期间擅离职守,给予李某党内警告处分、袁某行政警告处分;带班领导李某工作失职,且在被督察组电话抽查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马池桥明渠水体污染未整治

    金银湖街道办事处一人受行政处分

    电视问政短片曝光的机场河西渠(马池桥明渠)的日常维护责任单位为金银湖街道办事处,但该街道办事处在水面漂浮物整治工作中存在疏漏,日常巡查、清除工作不够细致,导致水面垃圾漂浮物问题未及时整治到位。

    处理情况:给予金银湖街道办事处房屋征收和土地腾退管理办公室主任程某行政警告处分;对该街办事处副主任黄某进行工作约谈。

    市民办证明来回跑

    一工作人员被解聘

    2017年5月15日,姚先生代其妻到其住所所在地的武昌区积玉桥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创业证》,工作人员刘某告知需到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理。姚先生到中华路街后,工作人员宋某答复需到区人力资源局办理。姚先生又来到区人力资源局就业窗口,工作人员戴某告知其需到区社保处打印申请人的社保缴纳明细。姚先生到达区社保处后,被告知打印社保明细单的工作已下放到各个街道。姚先生再次到积玉桥街,工作人员雷某表示打印社保缴纳明细需到申请人的单位所在街道办理。在姚先生的强烈要求下,雷某请示街道领导后,告知姚先生打印社保明细的密码条。

    处理情况:工作人员刘某不熟悉业务,给予其诫勉谈话处理;对工作人员雷某进行批评教育;给予该中心副主任刘某诫勉谈话处理。给予区人力资源局窗口工作人员戴某解聘处理;给予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局长肖某诫勉谈话处理;区行政审批局对街道行政事务服务中心监督指导不到位,责令其向区委作出书面检查。

    华润天然气公司违规收费并捆绑销售

    一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人撤职

    湖北恒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恒鑫公司)在黄陂区投资开发了“聚龙花园”楼盘,该公司与武汉华润燃气有限公司黄陂分公司(以下简称为黄陂华润)就该小区燃气配套工程建设签订了三份合同,总金额为33.69万元。其中,第一项《居民用户管道燃气设备委托建设合同》符合规定;第二项《管道燃气中支配套合同》,由黄陂华润向恒鑫公司收取燃气管道工程费用13.77万元,属于“采取重复收费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违法行为;第三项《百尊燃气具销售合同》8.19万元,系黄陂华润违背恒鑫公司意愿强制搭售15套华润旗下“百尊”牌灶具。问题曝光后,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调查,依法对黄陂华润公司处以罚款88.85万元,责令退还恒鑫公司21.96万元。

    处理情况:给予黄陂华润公司市场发展部经理谢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停职处理;给予党支部书记任某党内警告处分、撤销党支部书记职务处理;给予时任总经理吕某责令书面检查处理。(记者汪甦 通讯员徐丹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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