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武汉市检察院获悉,近日,该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充分肯定。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武汉市检察机关被列入试点单位。民事公益诉讼试点范围为环境污染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的试点范围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旨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促进依法行政。
为期2年试点间,武汉市检察机关提前40天、超额40%完成高检院和省院确立的试点目标任务,在全省率先完成试点地区提起公益诉讼全覆盖,是全省试点领域最全面、办案类型最丰富的单位,各项办案数据均居全省首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武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质量高,诉讼案卷扎实,试点工作效果显著。(记者汤炜玮、通讯员周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