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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活动价”订车久提无货 顾客质疑4S店玩套路

    时间:2017-08-17 19:16:00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

    在车展上以活动价订车,却迟迟无法提车,4S店一直称缺货。换张身份证请朋友到4S原价买车,当天就把车提了。昨日,市民舒先生气愤地向武汉晚报记者吐槽:这叫个什么事?

    舒先生家住洪山区南湖,今年5月28日,他在国博车展跟洪山区恒信众合汽车4S店签订合同,以7.38万元的价格订购了一辆大众汽车。合同约定,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左右提车。

    舒先生称,6月28日,他联系4S店提车,对方却称,车辆缺货,暂时无法提取,要他再等一个月。7月28日,他再次找上4S店,得到的答复依然是无车,这让他非常不满:“买一辆车,等了两个月还拿不到,哪有这样的事?”

    为此,舒先生跟4S店闹得很不愉快。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半个月后取车。期间,舒先生到其他4S店打听,却被告知该车型不算稀缺。8月14日,舒先生找了一位朋友,拿着他的身份证,到4S店买车试探。没想到的是,当天,他就以7.8万元的价格把车开回了家。

    前日,舒先生再次致电4S店,被告知还是无车。恼怒之下,他找上门摊牌,讨要说法。他希望4S店退还5000元定金,补偿到店买车差价4200元。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舒先生到4S店。负责人赵先生表示,这事实属巧合和误会。舒先生订购的车辆确实一直无货,14日一早,店内到货一辆,前台销售人员不知道有客户订购,刚巧舒先生的朋友到店询问,就卖了出去,如果当时舒先生立即拿出合同,就不会有这么多事。“我们可以退还定金,同时以汽车装饰的形式给予一定补偿。”

    湖北皋野律师事务所邱华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规定,双方签订合同,就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合同中约定,一个月左右提车,在司法实践中,左右的合理时间为5-10天。如4S店至今没有提供车辆,已属严重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舒先生有权利要求赔偿。(记者孙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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