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河南新闻 > 遭偷拍或被误会偷拍后该怎么做?律师建议:最优的选择是报警
  • 遭偷拍或被误会偷拍后该怎么做?律师建议:最优的选择是报警

    时间:2023-06-19 22:52:24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作者:

    在成都地铁上被指称有绿光闪烁、装有摄像头的鞋子 图片来自网络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刘永恒

    连日来,多起“偷拍”引发的事件在网上接力发酵,引发热议。

    日前,广州地铁“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大学生曝光”事件尚未落幕,成都地铁上又发生了一起类似事件,与上述事件不同的是,这次发声的是被误会者。

    事件经过

    遭误解,他拒绝接受道歉

    据多家媒体报道,6月11日,四川一男子在成都乘坐地铁时,被两名女子怀疑偷拍,称其鞋子有绿光闪烁,装有摄像头。列车安全员介入后,男子应女子要求,脱下鞋自证清白。

    从列车下站后,男子被安全员要求脱下鞋子,在站台扶梯不远处,靠墙站立约半小时,等候民警处理。后经民警仔细检查,确认男子鞋子上不存在摄像装备,判断两名女子看到的绿光,极可能是地铁两边广告牌上的光映射在鞋子上,折射而成。

    在民警的调解下,只有一名涉事女子进行了道歉,被男子拒绝。“我当时十分诧异,这种道歉语气一点不诚恳。我不接受道歉,她们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在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该男子表示准备起诉涉事的两名女子,要求她们公开赔礼道歉。对此,成都火车南站工作人员称,此事发生后他们高度重视,当时一直在想办法调解,支持男子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

    遭偷拍或被误会偷拍后我们应该怎么做?

    河南中豫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峰杰认为,如果陷入与上述男子类似的处境,当事人很难自证清白,最优的选择是报警,等待警方处理。

    在等待期间,避免对设备进行操作,以免引起对方质疑,诱发冲突。

    如对方要求查看设备,刘律师表示当事人可以选择同意,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亦可根据《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他人不得随意侵犯”的规定,拒绝对方,避免个人隐私外泄,等民警抵达后处理。

    事件调查清楚后,如对方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失,如生活受到困扰、遭受网络暴力等,可通过诉讼程序,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及赔偿相关损失。

    如果遭到了偷拍,当事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刘律师表示,首先要做的是固定证据,然后报警处理。比如发现遭到偷拍后,可以拍下对方偷拍的行为,进行取证。但需要注意的是,拍下的视频不能外传或者发布在网络上,否则会触犯对方的肖像权等合法权益。

    其次,向在场工作人员等寻求帮助,协助固定证据。在对方明确表示拒绝时,不要强制查看对方设备内容,等候警方处理。

    在无法准确判断对方是否有偷拍行为的情况下,如果误会了对方一定要及时主动道歉,切不可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通过网络曝光让事情复杂化。如果造成特别恶劣影响的,有可能触犯刑法,应承担刑事责任。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