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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推动施工工地有序开(复)工 复工申请24小时内完成核准

    时间:2020-02-25 22:18:10  来源:河南日报客户端  作者: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谭勇

    2月20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快推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企业复工复产,企业提出开复工申请,要在24小时内完成核准。《通知》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实行建筑工地开(复)工备案制度的区域,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在企业提出开复工申请24小时内完成核准。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疫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在疫情防控措施和工程质量安全保障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先行开工建设,并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疫情解除后补办有关手续。列入年度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要优先保障开(复)工。施工季节性较强的园林绿化项目在达到疫情防控要求后要加快开工建设。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在加强企业复工复产指导上,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对行业企业和施工项目实行“一对一”帮扶;在着力保障用工需求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企业使用在线招工用工服务平台对接需求;在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管理上,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封闭式管理和工人实名制管理,省内居住14天以上、纳入居住地村(社区)网格化管理,且持有省卫生健康部门统一印制的《河南省新冠肺炎健康申报证明》的建筑劳务人员,到达工地后,如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无需再次隔离。

    《通知》要求,疫情管控期间,公租房空置房源可作为返工上岗人员的隔离设施,为开复工企业职工提供住房保障不再审核资格;疫情期间新开工项目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并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的,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疫情解除3个月内以现金或保函形式补交;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等事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实行容缺办理、“网上办”,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疫情解除后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为有效化解合同履约风险,疫情防控期间施工项目防控措施费列入工程造价成本予以追加,计取标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于近期发布。人工、建筑材料、工程设备、施工机械使用费等价格变化增加的建筑成本,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计价依据据实进行调整。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合同工期予以顺延,免除违约责任,停工损失和费用由承发包双方合理承担,顺延时间以国家和我省确定的时间为准。

    记者还了解到,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审批的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工程质量检测等企业资质和有关人员资格,有效期于2020年1月20日至6月30日期满的,延至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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