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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腕打击涉疫情违法 淇县50人被处罚

    时间:2020-02-20 21:59:02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作者: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谷武民 通讯员 王科

    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淇县公安局牢固树立“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理念,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闻警而动、严查严办,对一切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

    1月21日-2月17日期间,淇县公安局共查处涉疫情刑事案件2起、行政案件26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人,行政处罚48人(其中行政拘留29人,罚款14人,警告5人)。现对办理的部分案件分期进行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一、闯卡滋事类

    2020年1月25日16时许,淇县朝歌街道办的秦某从外地返回淇县,在云梦大道与中山街交叉口新型冠状病毒情检查卡点,秦某酒后辱骂该疫情检查卡点工作人员,并毁坏检测点台帐,出警民警到现场后仍不改正,不听劝阻。淇县公安局朝歌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以寻衅滋事对秦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

    2020年1月31日14时许,在淇县雨露社区A区西门西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检查卡点,小区居民李某某在兜里装着口罩的情况下,故意不佩戴且拒不听从卡点人员劝阻,强行出入社区推搡并辱骂执勤人员。淇县公安局集聚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二、违规聚集类

    2020年1月29日12时许,淇县高村镇杨晋庄村村民闫某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他人在淇河边喝酒聚餐,并将喝酒聚餐的视频转发到微信朋友圈。淇县公安局高村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的决定、命令对违法行为人闫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

    三、散布谣言类

    2020年2月2日14时许,淇县高村镇思德村村民刘某擅自在网络平台上发布本村关于湖北返乡人员有关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淇县公安局高村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以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对违法行为人刘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四、借机敛财类

    2020年2月3日,桥盟办事处王某某在网上以售卖N95医用口罩为名,虚构事实,诈骗刘某12000元。淇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嫌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细查中。

    在此,警方提醒:疫情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政府制定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的疫情防控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纪守法,凡拒不配合健康登记,不履行申报、隐瞒接触史,违规参与聚集、编造散布谣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机关将采取“零容忍”,严厉打击,并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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