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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时忘交水电物业费就联合惩戒?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不妥!

    时间:2019-09-26 18:46:25  来源:大河客户端  作者:

    诚信,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显得格外重要。如果人人讲诚信,“霸座”“老赖”等社会热点问题将不治而愈。诚信是一种美德,也是需要人人遵守的社会规则。为诚信立法,河南正在进行时!23日,河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郑州召开,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二审。其中,不交水电费能否列入“黑名单”问题,草案明确,未经依法确认,不得作为联合惩戒依据。

    【明确1】违法行为轻微、主动消除影响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列入目录

    惩戒失信行为,人人称快,但惩戒的范畴不易过度放大,避免“误伤”。对此,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新民介绍,一审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同样的建议,要充分保障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将一些不适合予以惩戒的行为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在调研和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不少单位和个人也建议,应当对失信信息的记录、“黑名单”的列入予以严格限制,防止失信行为认定和信用记录的扩大化。因此,法制委员会采纳了这一建议。

    记者了解到,草案明确,社会信用信息包括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场信用信息。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草案二审稿采取上述建议,增加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对自然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然人违法行为轻微,并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明确2】未依法确认的水电物业费欠费信息,不得作为失信联合惩戒依据

    守信,要联合激励;失信,要联合惩戒。草案规定,省人民政府会同同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据履行社会治理、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等职责的需要,制定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标准,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那么,现实中,水电暖气费缴纳等问题,时常引发热议。那么,如果不按时交纳水费、电费、燃气费、暖气费、物业费等,是否就是联合惩戒的对象?

    对此,草案明确,未经依法确认的水电气暖、通讯、有线电视、网络等公共事业以及物业管理欠费信息,不得作为实施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时忘记缴纳水电费等,并不会被政府列入联合惩戒的“黑名单”,但是,这并不代表公民就可以不按时交纳各种费用,按时交费本就是义务。此外,一旦恶意欠费,被相关方起诉,经法院判决后的欠费行为,如果拒不执行,那必将是联合惩戒的对象!

    来源:大河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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