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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缘分”啊!信阳一男子两年两次醉驾遇同一交警

    时间:2019-09-11 18:41:07  来源:大河网  作者: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鑫 通讯员 闫峰

    人们常说“吃一暂长一智”,一个人犯了错误,就应该吸取经验教训,不在同一事上再次载跟头,可就在近日,信阳一男子在2018年6月醉驾被查处后仍怀着侥幸的心理,视法律于无物于2019年9月再次醉驾被查,巧合的是,该男子两年醉驾竟被同一交警查处。

    2019年9月1日,信阳市公安交警支队浉河勤务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部署在辖区开展夜查整治酒驾专项行动,21时43分许,大队执勤民警在茶韵路与鸡公山大街交叉口西侧对过往车辆进行查处时,一机动车有躲避检查的嫌疑,执勤民警随即拦停该车前方车辆,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检查,驾驶员未能出示驾驶证,执勤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85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随即将其带至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抽取肘部静脉血液。在询问问询驾驶员身份信息时,驾驶员刚开始支支吾吾不肯透露任何信息,“你是不是以前醉驾被查过”身边执勤交警的这一问,让该驾驶员知道捂不住了,最后将身份信息以及他曾经醉驾被查处的事情一五一十说出来了。原来,该驾驶员邱某某在2018年6月13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现场的执勤交警查处过,当时驾驶证已被吊销,已按照法律规定对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进行了处罚,驾驶证已被吊销,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已属无证驾驶。

    经信阳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鉴定所鉴定,邱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6.37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已立案侦查,9月4日,邱某某再次因醉酒驾驶被采取刑事拘留。

    邱某某本应该吸取上一次醉驾的深刻教训,但其不思悔改,竟在一年后又醉酒驾驶机动车,如此漠视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信阳交警在次提醒广大驾驶员要引以为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勿酒后驾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后悔莫及,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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