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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彩礼算不算借婚姻索取财物?这3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时间:2019-07-01 20:31:24  来源:大河客户端  作者: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男女双方结婚时,男方要给女方彩礼,这原本是一项传统习俗,但却因为某些地区彩礼攀比等,使彩礼成为一种“负担”。6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第八百二十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那么,索要彩礼是否在此范围内?

    针对这条规定,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说,草案第820条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一条是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彩礼是男方向女方支付的财物,应当在禁止之列,尤其是贫困地区,有的彩礼金额已经超过了当地老百姓负担的能力,将婚姻异化为买卖婚姻,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彩礼属于我国各地比较普遍的民俗,长期内难以禁止、禁绝。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0条,有3种情况可以请求返还彩礼: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司法解释里,第三种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请求返还要以离婚作为前置条件,除此之外可以不予返还。既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了借婚姻索取财物属于非法行为,任何非法取得的彩礼均应当返还所有人,但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又允许收取人在一定条件下有权或者非法获取财物,既然彩礼民俗无法禁止,为了避免法律与习俗的冲突,他建议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中的“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修改为“禁止借婚姻收取财物,但是依照习俗收取合理的彩礼或者聘礼的财物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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