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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方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差需40岁,委员建议:应放宽年龄差距限制

    时间:2019-07-01 20:31:13  来源:大河客户端  作者: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段伟朵

    独生子女,诞生了“失独”问题。收养,一定程度可以缓解“失独家庭”的问题。6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有委员建议,将单方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差40岁适当缩短。

    草案第881条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配偶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可以单方收养。第881条之一则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或者有配偶者依据前条规定单方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建议适当放宽这一条年龄差距的限制,同时加强收养后的法定评估和监管。”针对该条规定,朱明春委员认为,现在独身者,自己选择独身或者离异的人越来越多,而现在教育水平提高、教育年限延长了,如果要求差40岁以上,就意味着到退休只剩下20年,收养的孩子可能退休时还没有完成应该完成的教育。

    因此,他认为,这个年龄差至少可以减低5年,比如相差35岁,这样他退休了孩子已经25岁左右,能够自立、能够完成大学教育。

    同时,朱明春建议加强收养后的评估和管理。收养之后的初期一年,可以由收养关系登记批准机构对收养关系进行评估,比如,评估收养人的人品、经济条件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收养条件的需要,这样能够保护被收养人的合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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