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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分组审议 “孙辈儿”进入法定继承人范畴,如何?

    时间:2019-07-01 20:27:23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特派北京记者段伟朵

    我国目前现行法律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6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多名常委会委员呼吁,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将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纳入法定继承人范畴;适当调整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将父母列入第二顺序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多名委员建议调整法定继承人范畴

    关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与继承顺序,草案沿用了现行法律规定。第906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建议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有益于保障和充分尊重私人合法财产权益。”刘修文委员介绍,草案第906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仅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人范围过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越窄、继承人越少,形成无人继承遗产的可能性就越大,私人遗产被收归国家、集体所有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这与市场经济充分尊重个人合法财产权益的理念不相符合。

    此外,继承人范围过窄与我国人均寿命不断提高的情况也不相适应。“四世同堂”一直是中国传统观念向往和追求的理想模式,我国人均预期寿命已达77岁,预测2030年将达79岁,“四世同堂”已经变得寻常。草案第906条规定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虽然第907条将其规定为代位继承人,但一旦孙辈的父母丧失或者被剥夺了继承权,则孙子孙女、外孙外孙女就不能依照法定继承规定,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

    卫小春委员同样建议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考虑到四世同堂越来越多,而各家子女又少,如果第一、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的话可能会造成遗产没有人继承,扩大继承人范围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尊老的社会氛围。

    为了减少财产无人继承的情况,吴立新委员建议,扩大继承人范围,像叔侄等关系都是较亲的血亲,在无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第三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建议第906条增加第三顺序继承人的相关规定。

    【继承顺序】建议将父母列入第二顺序继承人

    郑州市民张老先生70岁去世,他父母早年间已去世,目前老伴健在,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张老先生名下有两套房,但其生前并没有留下遗嘱,这两套房该归谁,如果去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又该咋办?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了解到,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张老先生的老伴、一对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这两套房子归3人共有。如果想要办理过户手续,就需要一家人协商,房子可归其中某人,其余人放弃继承,到公证部门做继承公证,即可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如果一家人对房产有争议,那么则可以到法院起诉。

    那么,如果是50岁的富豪王先生因病去世呢?他上有父母,中有配偶、下有子女,并且他本人还有兄弟姐妹。按照目前法律法规规定,王先生的父母、配偶、子女均可继承其遗产,其部分遗产留给父母后,其父母一旦去世,这笔遗产则需要兼顾到王先生的兄弟姐妹。

    分组审议过程中,刘修文委员建议,调整法定继承顺序,顺应遗产流转的规律,引导遗产向下流转,而非向旁流转。草案第906条将父母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符合尊老养老的立法理念,但有可能违背被继承人意愿,使遗产向旁系流转。即父母作为被继承人继承子女遗产后,通常很快成为被继承人,其继承得来的遗产将向子女的兄弟姐妹等流动,这不符合遗产向下流转的一般规律。因此,他建议将父母列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并通过必留份制度,为父母提供特定生活财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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