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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实名制车票丢失补办 不得再次收取票款

    时间:2018-12-25 17:27:24  来源:河南商报  作者:

    12月23日至12月29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次会议的37项议程中,法律案的审议占“半壁江山”。

    民法典合同编草案和侵权责任编草案昨日提请二审,针对当下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作出完善,引人关注。

    亮点一 火车上“霸座”“霸铺”等行为拟被立法规范

    火车上“霸座”“霸铺”,公交车上攻击司机抢夺方向盘……类似事件近年来时有发生甚至酿成惨剧,亟须法律规制。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审稿明确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文钊认为,通过民法明确这类行为的违法性质后,就可以更好地通过法律手段来制裁这类违法行为,让旅客“三思而后行”。

    草案还规定,实名制客运合同的旅客丢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运人挂失补办,承运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费用。遇有不能正常运输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运人应当及时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亮点二 对自愿参与危险性活动确立“自甘风险”规则

    参加学校组织的攀岩、武术等高风险活动发生意外,这种情况下由谁来承担责任?

    对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规定,自愿参加具有危险性的活动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人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就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规则,是责行一致原则的充分体现。”熊文钊表示,这也能有效引导人们谨慎参与危险活动,从而分散和预防社会风险。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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