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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汝州市:2017年度城镇医保、新农合开始缴费

    时间:2017-03-30 23:52:11  来源:大河网  作者:张龙

    大河网讯 日前,大河网从汝州市201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筹资动员大会上了解到, 2017年度,汝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开始。凡具有汝州市户籍,且尚未纳入医保范围的全市居民,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50元,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据了解,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该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决定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个人150元。参保范围为汝州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2016年11月8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缴费。

    城镇居民参保缴费程序:城镇居民户口所在地为市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的,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参保(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统一组织参保),所在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收缴参保费用,汇总后报送所在乡镇(街道)确定的缴费点。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确定的缴费点申报登记。异地户籍在本地就读的学生及长期在本市居住的居民,持身份证等材料就近到乡镇(街道)确定的缴费点登记缴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期间农村居民参保筹资工作的意见》精神,汝州市政府决定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为时间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集中受理。筹资对象是以家庭为单位的汝州市农村全部居民,农村中小学生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市内武警官兵、随军未就业家属可由武警官兵驻地单位统一组织参加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150元。

    据悉,为做好2017年度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筹资,汝州市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筹资工作的主体,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动员及筹资工作,并按照市合管办有关要求,登记造册,开具票据,管理资金。(孙超 毕清海 宋乐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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