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报融媒记者 王军方
11月26日晚上,记者从航空港区了解到,航空港实验区管委会印发《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和货运车辆进行措施的通告》称,11月28日-12月31日,航空港区每天7时-21时将实施限行。限行期间,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牌号牌为双号的在双日上路行驶。
航空港实验区此次限行区域为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太湖路以南、豫州大道以西、南海大道以北以内区域的道路(不含以上四条道路及迎宾大道),限行时间为2018年11月28日-12月31日的每天7时-21时。
按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和外地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牌号牌为双号的(2、4、6、8、0)在双日上路行驶。
为保障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转,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出租汽车、校车、残疾人专用车;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各类行政执法车辆和道路清障专用车辆;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环保、市政 (含污泥运输)、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 (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查勘、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等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新能源汽车(含新能源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记者在通告上看到,该通告还对非新能源货车进行了规定。
用于婚丧嫁娶的车辆、乘坐危急病人的车辆违反限行规定被查处的,可向交警部门说明情况,经查证属实的,不予处罚。违反本通告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视频监控抓拍和民警路检路查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