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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者!

    时间:2018-10-25 18:20:01  来源:大河客户端  作者: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樊雪婧

    25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从河南省教育厅了解到,省教育厅要求各地各级培训机构合理命名,做好备案审核,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为防止误导家长学生、杜绝超前超标培训和虚假宣传,应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如“小学三年级数学培训班”“初中二年级语文培训班”。按照以上要求,各培训机构要尽快将所办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报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审核,县级教育部门应及时完成备案审核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未通过备案审核的班次不得招生培训。

    同时,培训机构要将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

    根据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前期摸底排查和初步整改的基础上,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对校外培训机构进一步逐一对标研判,完善整改台帐,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推进加快整改进程,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

    此外,各地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整改责任落实,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压实责任;强化整改工作的督导考核,联合人社、民政、工商(市场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选聘新闻媒体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家长代表以及“两代表一委员”等组成日常监督队伍,开展明查暗访,做好专项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对整改进度缓慢的,教育厅将进行通报、约谈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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