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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职人员当“老赖” 纪委监察委上门 不少公职人员因做担保变失信被执行人,全省多个法院“出招”应对

    时间:2018-08-09 20:06:55  来源:大河网  作者:

    约谈公职人员现场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段伟朵文图

    昨日,最高人民法院“决战执行难”全媒体活动第14站聚焦新乡,其中包括获嘉县纪委监察委约谈两名成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公职人员,敦促他们及时履职。

      公职人员因“失信”被约谈,现场履行8万

    与其他公职人员被约谈是因为本身违纪违规不同,获嘉县的冯俊(化名)被约谈,是因为他有一起案子正在法院办理。一切因为几年前的一次来自亲戚的请求。这个亲戚做生意向银行贷款20万需公职人员做担保。磨不开面子,他就同意了。然而亲戚生意赔了,还不上钱,被银行起诉,被法院判决赔偿,冯俊同时对这笔20万贷款负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执行赔光的亲戚无果,遂找到了冯俊。

    走进获嘉县纪委监察委的约谈室,墙上“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16个红色大字醒目庄严,冯俊主动坐在写有“约谈对象”字样的座位。他的对面,是两名佩戴党员徽章的谈话人。

    约谈后,冯俊现场履行了8万元。在接到纪委监察委约谈电话后,他就意识到了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性,开始找亲戚朋友筹款。“原来我对公职人员担保的法律责任也不太清楚,通过这次约谈,清楚了自己的责任,以后再有这种情况了会更加慎重。”

    已有74名个人、23家单位因“失信”被约谈

    公职人员失信,影响的是政府的公信力。新乡获嘉县法院与当地纪委监察委建立了联合惩戒机制,通过约谈的方式督促公职“老赖”还钱。

    获嘉县法院院长耿德行介绍,前不久新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涉公职人员失信被执行人集中约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获嘉县纪检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王景贵介绍,自今年7月份以来,获嘉县法院与获嘉县纪委监察委开展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来,至今约谈了74名个人和23个部门的负责人(即失信单位)。约谈后,已有7名当事人履行法律义务。“约谈之后仍然不履行法律义务者,如果是严重失信、造成不良影响的,我们会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公职“老赖”多因做担保,全省多个法院“出招”应对

    公职人员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少是因为帮人贷款做担保而致。据介绍,由于前几年一些银行贷款要求必须有公职人员做担保,致使不少公职人员成为被执行人。

    此类现象绝非获嘉县独有。6月底,焦作市当地法院执行两名公职人员,将他们从单位直接带走。随后,两名公职人员当日各自履行2.5万,并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目前此案已执结。

    为保证涉执行案件的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行判决,焦作市也制定了严格的惩罚措施。如将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评选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的前置条件;未履行的单位和个人,已经取得称号的予以撤销。把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作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评先、评优、晋级晋职、入党、预备党员转正的参考;个人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成为党代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不得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和道德模范、慈善类奖项评选,已获得的称号予以撤销等多条惩罚措施。

    担保人替借款人还了钱,如何追偿?

    担保人替借款人还了钱,是不是这笔钱就必须自己承担了?对此,获嘉县法院副院长卢师明介绍,担保人替借款人履行义务后,可以向借款人追偿。

    这种追偿途径有两种,其一,自行追偿,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其二,拿着相关的法律文书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个时候,其个人身份就可以从被执行人转变为申请人。

    耿德行提醒,虽然法律赋予了担保人追偿的权利,但并不代表一定可以讨回这笔钱。为了保障自身权益,还是应当谨慎担保,在法律关系开始之初,就预见到随后的一系列风险。(线索提供:赵栋梁景永利刘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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