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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关注:律师为他找到了法律依据

    时间:2017-12-12 15:16:49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作者:

    ●●案情介绍

    2015年11月2日,白某入职河南某汽车贸易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同年12月25日,因房租到期,该汽车贸易公司一名负责人告诉白某让其先回家,等通知再到公司上班。

    直到2016年3月,该汽车贸易公司仍未通知白某上班。在白某工作期间,该公司既没有与白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白某发放工资,更没有为白某缴纳社会保险。白某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其支付工资,对方却以白某不是公司正式员工为由拒绝支付。无奈,白某到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援助情况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月凤接受

    指派后,了解到白某在该汽车贸易公司工作不到两个月,白某能提供的材料只有一个没有加盖公章的工作证和一段公司股东张总的录音。

    庭审中,该汽车贸易公司拒不承认白某是公司员工,并辩称录音中的张××是公司的监事,不了解公司的情况。

    刘月凤对此进行了反驳:白某的工作证是该汽车贸易公司发放的,是否加盖公章,作为员工的白某无权左右。既然该公司认可录音中的人是其公司的张××,也就认可该录音的真实性。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监事不仅可以检查公司财务,还可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因此,该公司辩称的监事不了解公司情况的理由不能成立。

    法院最终判定原告、被告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该汽车贸易公司应支付原告白某的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2.1万元。

    ●●案件点评

    孙伟强(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没有小案件,只有小律师。作为法律援助人员,为弱势群体撑起一把“保护伞”,把每个简单的案件代理好就是不简单。对上述案件,刘月凤不但查阅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而且查阅了公司法中关于监事权利的相关规定,最终找到了充分的法律依据,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一个优秀的律师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看得见的利益,还要维护当事人未来的可期待的利益,使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 (记者荆锐/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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