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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离婚各一方 执行法官巧帮忙

    时间:2017-04-02 23:53:20  来源:大河网  作者:张龙

    大河网讯 “执行不应该仅仅是简单机械的,更应该是柔软的、有温度的。”近日,洛阳嵩县法院执行法院耐心沟通,化解了一对母女的恩怨。
    2014年9月,黄某与陈某经嵩县法院判决,解除夫妻关系,双方婚后生育一女随男方黄某生活,母亲陈某每月支付生活费300元,直到女儿年满18周岁为止。离婚后的黄某要求陈某增加生活费,而陈某并不同意。在双方因多次就抚养费沟通发生争执后,黄某再向陈某索要生活费时,陈某因心存怨恨就不再支付。
    陈某的女儿却不知道事情的原由,只以为是母亲不愿意再抚养她,于是其不再见母亲,也不接听母亲的电话,甚至连续几个星期不去母亲家。
    2016年12月,陈某的女儿以陈某拒不履行离婚判决的抚养费为由向嵩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嵩县法院在接到立案后,与陈某联系,陈某到庭后提出她不是不愿意支付抚养费,而是认为黄某是恶意索取,且女儿现在不愿意见自己,一定是黄某从中作梗。
    随后,执行法官对陈某百般劝解,陈某都置若罔闻,无奈之下准备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陈某才向法官表示愿意履行全部的抚养费,并保证以后都会按时向女儿支付抚养费。
    执行法官认为陈某与女儿间的恩怨其实还是因为沟通不到位引起的,为避免以后因此事再生波澜,又与黄某进行沟通,让其将女儿带到法庭,之后陈某当面将抚养费交到了女儿的手中,并对女儿哭诉其的思念之情以及中间的原委,母女两人抱头痛哭,其在了解到自己错怪母亲后,也对母亲先前的行为感到了谅解,至此,这场母女之间的恩怨终于得到了化解。嵩县法院执行局张法官认为,执行不应该仅仅是简单机械的,更应该是柔软的、有温度的,我们要用一颗真心去唤醒当事人沉睡的爱。(张扬 王芳芳 黄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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