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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明确“十个严禁” 坚决查纠“节日腐败”

    时间:2017-04-02 23:52:48  来源:开封日报  作者:何小千

    本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珍报道 1月3日,市纪委通报了元旦前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情况,并向各单位、各级党员干部明确“十个严禁”要求,再敲廉洁过节警钟。

    元旦前夕,市纪委监察局紧盯重要节点,抽调党风政风监督检查员组成6个检查组,采取票据查阅、重点筛查、突击抽查等形式,对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购买赠送节礼、工作日午间饮酒以及在公务灶违规吃喝等问题开展了明察暗访,持续释放狠刹“四风”的强烈信号。

    2016年12月29日晚,检查组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区部分大型商场、中高档餐饮饭店的消费情况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仍有疑似违规公款消费的现象发生,尤其是一些单位的二级机构问题比较突出。2016年12月30日下午,检查组对杞县、尉氏县、通许县的领导干部作风纪律情况、办公用房使用情况、执行工作日午间禁酒规定及单位公务灶使用情况进行了暗访,重点检查了3个县的四大班子机关、法院、检察院及部分县直单位和乡镇。检查发现,大多数单位管理规范、秩序良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较好。但是,仍有个别单位存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办公用房超标、缺岗严重等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四风”问题,通报指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通报曝光。

    通报要求,春节即将来临,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担负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政治任务,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严格控制公务开支,坚决杜绝奢靡之风和享乐主义。各单位、各级党员干部要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礼品、消费卡等节礼,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等节礼,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严禁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燃放“开门炮”。市纪委监察局将对各县区、各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20条意见及市委、市政府16条意见有关情况持续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查纠各类“节日腐败”。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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