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网讯 近日,家住漯河市源汇区问十乡印板王村的村民赵某从源汇区法院执行法官手中接过1620元执行款时,激动得连声说:“想不到这么快就拿到了赔偿款,真的太谢谢你们了。”
据介绍,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均为源汇区问十乡印板王村村民,双方素有矛盾,积怨较深。2016年8月15日,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赵某某因堆放砖头发生争执,拉扯过程中赵某受伤。双方就赔偿一事分歧较大,赵某为此向源汇区法院提起诉讼。
经法院判决,被告赵某某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司法鉴定费,交通费五项损失合计1620元。赵某某未能履行法律所确定的义务。申请人赵某于2017年6月26日向源汇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法官接到案卷后,立即向被执行人赵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即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采取向金融机构查询存款等方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果断对有能力赔偿而拒不赔偿的被执行人赵某某的银行存款进行划拨。
7月18日上午,在该院执行法官的主持下,申执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达成了一次性给付1620元的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据了解,今年以来,该院执行局坚持以“高效、廉洁、公正、为民”作为服务宗旨,灵活运用以“说服保和解,和解促执行”的执行方式,和谐高效执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利益起到了积极促进的作用。(陈戈赵现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