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河南新闻 > 男子奸杀河南8岁幼女 潜逃21年后被抓获
  • 男子奸杀河南8岁幼女 潜逃21年后被抓获

    时间:2017-08-24 22:46:37  来源:  作者:

    人民网郑州8月24日电(辛静)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报请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涉嫌强奸一案核准追诉。在郑州新密奸杀8岁幼女潜逃了21年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被警方抓获,虽然已超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犯罪行为恶劣,后果严重,检察机关依法应予追诉。

    1996年11月26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刘某某酒后行至郑州新密市一乡间小路,将被害人郭某某(女,殁年8岁)强行抱进路边一个废弃的窑洞内实施强奸,在强奸过程中致被害人窒息死亡。刘某某将被害人掩埋后潜逃。

    数日后,被害人的尸体被发现,当地公安机关虽查明被害人系被他人强奸并杀死,但未能查明犯罪嫌疑人。2013年,公安机关在本案物证中检测出犯罪嫌疑人的DNA,经过排查,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某。

    《克拉玛依日报》今年曾报道,3月1日,克拉玛依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河南省新密市公安局协查通报称,“1996·11·28”案的强奸、杀人案的嫌疑人疑似在克拉玛依市出现,请求刑警支队给予协查。

    经过排查,克拉玛依警方最终发现刘某在金龙镇一带活动。侦查员前往金龙镇,先后走访之前雇佣过刘某的六家企事业单位,快速锁定了刘某的具体位置,并于当日(2017年3月1日)在金龙镇田园小区8幢楼房前,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控制。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刘某如实供述了其在河南省新密市来集镇马沟村的一处破窑洞内,将一名8岁的幼女强奸后杀害的案件事实。随后,克拉玛依警方将嫌疑人刘某某移交郑州新密市公安局。

    由于本案已超过刑法所规定的二十年追诉期限,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遂依法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强奸幼女并致其死亡的行为,虽然已超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犯罪行为恶劣,后果严重,最终依法核准追诉。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