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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牟法院执结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赔偿案 涉及赔偿款近万元

    时间:2017-08-24 18:09:24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郭同欢

    □记者段伟朵

    核心提示丨无论城市还是农村,现在饲养动物的家庭越来越多。然而,这些小动物在饲养者看来是个萌宝,但在外人眼中也许就是小怪兽,如被抓咬,必然引发邻里摩擦。近日,大河报记者从中牟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刚执结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执结案款近万元。

    案例

    被邻居家狗狗咬伤,索要上万元赔偿过分吗?

    “涉及到近万元的赔偿款,但起因却是因为家犬,执结起来有一定难度。”近日,在中牟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努力下,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事情起源在今年3月份的一天,李某骑自行车路过中牟县官渡镇时,马某饲养的狗突然从出租屋里跳出猛追,李某受惊后疾踩自行车,慌乱中摔倒在地受伤,一处肋骨摔断。双方因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引发诉讼。经审理,中牟法院判决马某赔偿李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9000元。

    中牟法院还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案件,3岁女孩彤彤(化名)在家门口玩耍时,被邻居刘师傅家饲养的狗咬伤。经鉴定,彤彤左枕骨骨折,造成了十级伤残。彤彤家人带着她多次治疗,除了医疗费,还有交通费、护理费等费用。双方协商赔偿未果,彤彤爸将刘师傅告上法庭,索要各种费用共计2.3万余元。最终,中牟法院对于其中5000元精神损失费不予支持,其余1.8万余元予以支持。

    其中,李某的赔偿没有及时履行,遂申请强制执行。中牟法院多次查询、走访,最终被执行人家属将全部执行款送到法院。

    说法

    饲养人应承担责任,但被咬者有重大过失另当别论

    随着越来越多的家庭饲养小动物,狗、猫等咬伤路人、邻居的事件并不少见。但动辄上万元的赔偿费,对于饲养动物的家庭来说,是否也是“意外破财”?饲养动物的家庭对此咋看呢?记者进行了采访。

    “自家饲养的动物咬伤了别人,该付的医疗费肯定要付,但有些邻居借机乱要赔偿,也不合适。”市民黄女士介绍,她家养过一只猫咪,邻居主动跑过来逗猫,一不小心被抓伤出血。黄女士连忙带邻居去打狂犬疫苗,大约需要花费300元。但邻居却表示必须打免疫球蛋白,花费在2000元左右。黄女士认为小猫抓伤没啥大事,却不得不给邻居打了免疫球蛋白,但彼此关系变得很差。“以后外人再来逗猫,我都是拒绝的。”

    不少饲养动物的市民同时表示,如果动物突然发狂咬人,自己要担责也说得过去。但现实情况下很多是别人主动挑逗甚至攻击小动物,才导致意外发生。

    那么,被有主人的动物咬伤,责任到底该如何认定?中牟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不过,这种赔偿也不是绝对的。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为此,本报提醒广大市民,遇到狗、猫等动物,远观即可,不要随意上前挑逗,以防发生意外。对于饲养动物的家庭来说,应尽到看管义务,外出遛狗需拴上狗链,尤其是烈性犬,主人一定要看护好,避免伤害无辜的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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