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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方城法院:银行行长妨碍执行 被罚五万后悔莫及

    时间:2017-08-24 18:02:55  来源:大河网  作者:张龙

    大河网讯 8月22日,方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对南阳市某银行员工郑某准备采取强制措施时,遭到了郑某所在银行行长张某的无理阻挠,导致无法对郑某实施强制措施。执行干警当即强制对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银行行长张某带回。根据张某认错态度较好,并具结悔过、主动联系郑某接受拘留以消除不良影响,该院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的司法制裁以示惩戒。

    方城县法院在执行赵某芬等申请沙某某、郑某等人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时,在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后,由于郑某等人一直拒不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决定对郑某实施司法拘留。

    8月22日上午11时左右,执行干警来到郑某工作的某银行南阳市某支行营业大厅内,向郑某出示证件并要求郑某离开办公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郑某以工作时间无法离开等理由拒绝离开办公场所。考虑到郑某工作的地方系金融部门的营业场所,执行干警不便强行进入,便要求正在大厅值班的该银行行长张某配合执行,合理安排郑某工作后打开办公区门,以便将郑某带离拘留。虽经执行干警一再解释说明,但张某一直拒绝开门安排交接工作,仅将法院干警带到柜台外一便民窗口处,让执行干警通过该窗口向郑某问话,并称不需要郑某出来,如果要拘留郑某需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并找到其他员工顶班后才能实施。

    当执行干警向其讲明法律后果,要求张某立即向领导通报并打开办公区门时,其仍以种种理由推脱不予配合,执行干警根据其行为性质决定按照妨碍执行对张某采取了强制措施。

    张某被带回法院后,通过干警的释法明理,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妨害执行行为十分后悔,向执行干警深表歉意,并主动联系郑某到法院接受了拘留。鉴于张某认错态度较好,并具结悔过、主动联系郑某接受拘留以消除不良影响,方城法院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的司法制裁以示惩戒。(生俊东 顾东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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