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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房管局出台住宅 限购政策操作细则

    时间:2017-04-02 23:49:06  来源:郑州日报  作者:何小千

    本报讯(记者 覃岩峰)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该局日前就商品住宅限购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部分问题形成会议纪要,对如何界定个人缴纳个税或者社保证明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

    会议纪要提出,对本市非限购区域的社保证明及补缴后符合购房前3年内连续24个月条件的予以认可,出现未交存现象的,无论时间长短从重新缴纳计起。对于因退休原因,造成不符合近三年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证明规定的,可凭原社保证明、退休证,视同连续缴纳。此外,在对个税的认定方面,市房管局明确,个体工商户以个人名义开展经营的,其所缴纳的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应当认定为个人所得税,但是,以个人名义注册公司制公司的,其所缴纳的税费不认定为个人所得税。另外,因为月收入达不到个人所得税纳税标准的,视同未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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