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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州土壤环境监管体系明年底基本建立

    时间:2017-07-25 22:13:37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卢慧

      南方日报讯(记者/卢慧)哪里的土壤被污染了?哪里的土壤是安全的?日前,《惠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正式印发组织实施。

      方案从10个方面提出37项具体工作任务。其中明确,到2018年底,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在上级部门部署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2020年,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建立质量档案

      方案提出,要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详细调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构建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一次。

      根据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惠州将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环境详细调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分类清单。

      同时,着力推进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要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

      重点加强工矿业、生活源等领域监管

      土壤污染重在预防。根据方案,惠州将控制工矿业、农业、生活源等领域污染土壤,加强源头监管。

      在严防工矿污染方面,实施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制度。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土壤环境监管,自2018年起,根据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布全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应当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和监测规范,依法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开。

      在严格控制农业污染方面,自2017年起,在惠阳、惠城区等地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75%以上。

      在减少生活污染方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2020年确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90%以上。组织开展简易填埋场和无渗滤液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排查工作,逐步淘汰不规范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加强简易填埋场整治。到2018年底,完成全市3个重点生活垃圾简易处理场治理。加快推进“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建设,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所有建制镇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017年底前,完成全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

      9月底前完成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方案明确,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2017年9月底前,完成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建立项目库。

      在有序开展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中,结合全市城市及土地整治规划,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治理与修复。根据耕地土壤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开展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底,完成省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任务。

      同时,强化治理修复过程管理。其中,责任主体实施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活动不得对土壤及其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工程完成后,责任主体应当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需要进行后期运营的治理与修复工程,责任主体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维护、运营设施。

      防治不力相关领导须承担终身责任

      方案明确,惠州市政府是实施方案的责任主体,对全市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县、区政府是方案的落实主体,对辖区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每年12月15日前,相关牵头部门要将年度进展情况报送市环保局汇总。

      同时,自2017年起,市、县(区)政府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改善土壤,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依法开展自行监测,落实环境风险预防和信息公开等责任。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造成土壤污染的,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并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此外,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对各县、区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监察部门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目标

      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市土壤环境监管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投入运行,在上级部门部署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查清,建设用地分用途风险管控制度全面实施。到2020年,土壤环境综合监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全市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受污染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各县区防控重点

      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加强重点行业企业关闭搬迁地块土壤调查评估与治理修复环境管理,结合现有工作基础,2017年底前各开展1项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

      惠东县、博罗县:以蔬菜种植基地为重点,积极推进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确保农产品安全;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为重点,探索开展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建设、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大力推进典型农田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技术工程示范,2018年底前各开展1项重金属污染耕地综合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

      龙门县:加强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的土壤污染治理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茶排铅锌矿周边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大亚湾区:加强对围填海和开发利用海岸带资源的管理,依法严查向湿地、滩涂、沼泽等非法排污、倾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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