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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代金券未过期商家却称无效 难道在分店就不能用?

    时间:2017-03-27 20:11:31  来源:华龙网  作者:

      华龙网3月24日19时30分讯(记者 祝可)为了拉动消费的人气,很多餐厅都会推出代金券的消费活动,吸引回头客和团购客户。而实际上,代金券并不能纯粹代替现金,其使用往往带有规则限制,有的甚至设置了“重重关卡”。日前,重庆市工商局万州区分局调解了一起代金券使用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消费者:到分店使用代金券遭拒收

      3月22日下午5点,重庆市工商局万州区分局接到了消费者李先生的投诉。李先生称,自己3月5日在万州周家坝某餐厅通过消费领取了300元代金券,券上写着只要是该旗下的餐厅都能使用。然而在3月22日去一家分店消费时,店员却以不是本店发放为由拒绝代金券的兑换。李先生认为该商家是虚假宣传,有欺诈行为,遂立即拨打12315举报中心投诉,要求正常使用代金券,并公开赔礼道歉。

      工商部门:介入调解后商家同意兑换

      工商执法人员在了解情况时,详细查看了该餐厅的“代金券的规则说明”,发现代金券的说明中包含了在分店也可使用的表述内容。因此,执法人员认为该餐厅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相关规定,是不合法且不合理的,应及时纠正。在听取工商执法人员耐心细致的解释后,该分店负责人最终同意了李先生提出的要求,当场兑换300元现金,并向李先生作出了道歉。

      提醒:保留交易证据才能有效维权

      目前,不少餐饮店的代金券得来容易用起来却难,有的还包含了“霸王条款”。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使用代金券前一定要看清规则,包括使用代金券的时间和范围、有无其他的使用条件等,同时要妥善保留交易证据,以备在使用优惠券或现金券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

      若商家未尽代金券使用说明义务,存在过错或缺乏依据,可以联系当地工商部门或食药监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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