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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共享城市发展硕果 重庆拟将“老年人免费”下限调至65岁

    时间:2017-09-27 17:19:14  来源:华龙网  作者: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记者 石涛 摄

    华龙网9月27日9时26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如今,养老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可谓潜力无限,和我们的生活关系也越来越密切,如何让养老机构更加规范健康发展?今(27)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迎来第三次审议,三审稿明确了独生子女对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假问题,同时还在养老机构的保证金、养老护理人才的培育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据了解,在独生子女对老年父母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的护理假方面,三审稿为增强规定的可执行性,将每年给予十天护理假的条件规定为了患病住院治疗期间需要二级以上护理的情形,同时明确了护理假期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在养老机构的保证金方面,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介绍,对草案进行二次审议后,法制委员会三次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和养老机构的意见,发现全市养老机构每月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尽相同,有的服务费金额较低,有的则金额较高,对此,三审稿除规定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不得超过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每月服务费的六倍之外,还从建立存储专户、信息公开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等方面对保证金、押金的监管进行了完善,同时也对养老机构违规收取和使用保证金、押金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此外,对于养老护理人才培育的问题,三审稿也进行了关注,要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人力社保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指导价位定期发布制度,促进养老服务人员劳动报酬合理增长。

    记者还了解到,对于此前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老年人的社会优待问题,三审稿拟将我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和免购门票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从现行的70周岁降低至6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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