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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冷链食品全链条管控 重庆连发三个办法构建长效机制

    时间:2021-04-16 19:39:03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作者: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网页截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4月15日16时讯(记者 李华侨)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冷库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冷库食品安全风险发现处置办法》,进一步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全环节管控,进一步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指导各区县市场监管局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关办法的制定,对提高我市冷藏冷冻食品的监管水平,推动全链条、标准化、规范化监管,解决各区县对冷库备案标准不统一,要求不一致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取得营业执照30个工作日内备案

    《备案办法》规定,凡在重庆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贮存场所所在地区县市场监管局申请备案。备案信息包括贮存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贮存场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冷藏冷冻库名称、贮存能力、贮存品种、联系方式等。

    《备案办法》规定,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监管办法》明确,冷链物市场开办者应当加强冷藏冷冻食品入场和出场管理。严禁不能提供合法来源的食品,以及不能提供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及其制品进入市场;严禁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不齐全、不清晰的冷藏冷冻食品出场。

    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租赁经营者委托贮存的冷藏冷冻食品管理,建立冷藏冷冻食品出入库台账,出入库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结束后2年。

    《监管办法》要求,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不购进、不销售、不贮存来源不明或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渝溯源码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冷藏冷冻食品经营者包装、贮存、运输和装卸冷藏冷冻食品,要保证冷藏冷冻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湿度要求,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不得掺杂掺假、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相关主体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按要求规范使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

    获悉冷库食品安全风险信息 30分钟内要初次报告

    《处置办法》明确,区县市场监管局获悉冷库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须30分钟内初次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冷库食品安全风险处置只涉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能职责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置,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的规定。涉及外省市的,及时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冷库食品安全风险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置。

    对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食品安全风险,事发地区县市场监管局应当会同或协同相关单位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健全执法协作、信息交流、失信联合惩戒等机制,提升监管合力。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积极落实三个办法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冷藏冷冻食品智慧监管,按照摸清底数、有效监管、妥善处置的全链条、场景化模式,构建冷藏冷冻食品智慧监管平台,保障冷藏冷冻食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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