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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风从巴渝来丨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尽快促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直播带货应有监管人员驻场参与

    时间:2021-03-12 15:35:30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作者:

    编者按

    2021年全国两会,在这个春天“如期”相约。

    过去一年,疫情突如其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成为战疫有力宣言。

    过去一年,多地洪水肆掠,“不畏艰险,同心协力”谱写鱼水情深新篇章。

    过去一年,决战脱贫攻坚,“不获全胜,决不收兵”啃下最难的“硬骨头”。

    平凡铸就伟大,英雄来自人民。每个人都了不起!

    站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已开启。我们朝着共同富裕目标,努力绘就乡村振兴壮美画卷,续写更多“春天的故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两会期间,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推出《风从巴渝来》系列报道,来倾听在渝全国人大代表、住渝全国政协委员传递的两会好声音。

    奋进新时代,风从巴渝来。3400万重庆人民,披荆斩棘,勇往直前,追梦前行!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记者 张质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10日11时20分讯(记者 周晓雪)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以直播带货为代表的新兴电子商务业态迅速崛起,带来了交易上的巨大便利。但直播带货也带来了很多问题,如虚假宣传、数据造假、暗藏灰色产业链、退换货维权难等,引发各界关注。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彭静建议,可在直播带货活动中同步链接市场监管部门、消保组织、直播平台的维权渠道,对于大型或大额直播带货活动,监管维权人员还可驻场参与直播监督维权。

    “对于直播带货这种新型销售模式既要肯定其存在的积极意义,也要发现问题,加强监管,引导这种销售模式良性发展。”彭静表示,当前我国直播带货法律规制主要存在三大问题,分别是直播带货的专门法律规定缺乏、直播带货责任主体较为复杂、直播带货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中对直播带货均有分散规定,但这些法律并未直接规范直播带货行为,加大了实践中直播带货的规制难度。与此同时,直播带货往往涉及主播、网络服务平台、生产商以及第三方推荐主体,纠纷发生后,消费者和监管机关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主体,增加了维权和监管难度。

    此外,“爆款”变“劣品”、“代购名品”变“山寨高仿”以及“三无产品”等直播带货质量问题现象频现,甚至还存在无人售后或售后不力等问题。

    为此,彭静建议,出台一部内容全面而兼顾各方诉求的专门性的网络直播行业的法律已迫在眉睫,应明确各网络直播主体的法律地位及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还应尽快促成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过,明确直播带货的经营标识制度、提供回看功能制度的落实。同时,政府各部门应明确职能,设定合理规则,细化监管范围,平衡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关系,加强行政监管。

    另一方面,各直播平台可设立统一行业标准、细则、章程及自律公约等进行自我监管,并引入信用评价机制,设立主播、直播平台、网络用户三方黑名单,加强对主播直播行为和互动内容的审核管理。同时,网络平台应对直播带货者加强监管措施,做好直播带货者实名认证、信用评价等工作,制定并完善直播带货者的准入、认证制度、资格审查及上岗培训等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消费者购物满意度调查。

    此外,彭静还建议,要加快建立“监督维权直通车制度”,加快平台处理投诉的效率。在此方面,可借鉴2016年3月15日中消协建立的“电商直通车平台”设置“监督维权直通车制度”,在带货直播间和直播带货活动中同步链接市场监管部门、消保组织、直播平台的维权渠道,由监管人员对直播活动实时监测,并高效受理处置消费者投诉,对直播运营人员进行约谈、指导或警告等。对于大型或大额直播带货活动,监管维权人员还可驻场参与直播监督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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