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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对面的LED显示屏干扰生活 业主状告运营者有了结果

    时间:2019-06-04 18:12:29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作者: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6月3日15时20分讯(记者 李袅)电子广告屏造成光污染、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烦不胜烦……生活中遭遇这些环境问题该如何维权?今(3)日,在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重庆市五中法院通报了一批环境资源典型案件。据悉,自五中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辖区两级法院环资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43件,审结1384件。

    LED显示屏太亮 业主将运营者告上法庭

    市民程先生家住某商圈附近,家对面有一块巨型LED显示屏。该显示屏从建成后开始投入运营,每天播放宣传资料及视频广告等,让程先生和领居们苦不堪言。此后,程先生和3名邻居将LED显示屏运营者告上了法庭。

    2018年12月28日,江津区法院判决显示屏运营者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光污染侵害,且LED显示屏在每日19:00后的亮度值不得高于600cd/㎡。同时,法院还考虑不同季节人们习惯的作息时间的变化,对LED显示屏的开启时间进行了限制。

    法官表示,该案通过周边居民的客观反映情况、审判人员在现场的实际感受,并参考专家意见,综合认定光污染侵权事实成立。同时,该案并未简单判决拆除被告的LED电子显示屏,而是结合普通人对光的正常感知度及作息时间情况,通过规范被告开启LED显示屏运行时间、亮度值的方式将光污染对原告生活产生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正常人的忍受范围之内,以达到停止侵害的目的,让原告恢复了正常生活,实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

    施工噪声致患上失眠症 居民获上千元赔偿金

    因工地施工噪声严重影响休息,市民章先生患上失眠症,并将4家工程单位告上法庭。2016年1月,其中一家建筑公司在进行夜间施工作业时,经永川区环境监测站现场监测,建筑施工场界噪声超标25分贝,永川区环保局于2016年4月作出对该建筑公司处行政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由于该项目施工产生噪声,章先生一家于2016年2月已开始租房居住,每月租金500元。章先生认为四被告产生的噪声污染对其生活、休息产生巨大影响,危害身心健康,故向江津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该建筑公司将其排放的噪声值降低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即昼间不得超过60db,夜间不得超过50db;支付原告章先生房屋(分摊)租金,以每月125元的标准,时间以一年为限,金额以1500元为限。同时,法院判令该建筑公司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并驳回原告对其他三家公司的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该案明确了噪声污染侵权中,被侵权人除可以要求侵权人排除妨害之外,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主张适当的精神损害赔偿。被告在施工过程中超标排放噪声的行为,致使原告长期生活在噪声污染环境中,严重影响休息并患上失眠症,身体健康及精神均受到伤害,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将噪音降至国家规定标准以下,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43件 审结1384件

    据了解,按照市高法院统一部署,江津区法院及重庆五中法院分别于2014年12月19日、2016年4月1日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由江津区法院环资庭集中管辖重庆五中法院辖区一审环境资源案件。自成立以来,两级法院环资庭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443件,审结1384件。

    市五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共审结环境资源侵权民事案件231件,对备受社会关注、严重影响人们环境生活质量,诸如噪声、粉尘、油烟及强光污染等案件,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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