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重庆新闻 > 当事人到法院主张家庭暴力 多数家暴证据不足难认定
  • 当事人到法院主张家庭暴力 多数家暴证据不足难认定

    时间:2019-03-09 18:37:33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作者: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7日19时30分讯(记者 李袅)在“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今(7)日,重庆渝中区法院举行“法院开放日”活动,发布反家庭暴力工作情况。数据显示,三年来,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到法院主张家庭暴力的多,但能提出充足证据的少,最终认定家庭暴力的案件更少。

    涉家暴案件以离婚纠纷为主

    2016年3月1日,我国首部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三年来,渝中区法院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1930件。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案件183件。受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24份,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3份。

    渝中法院民一庭庭长陈鹏介绍,183件涉家庭暴力的案件以离婚纠纷为主。实施家庭暴力往往以殴打、伤害、谩骂等身体暴力为主,并呈现多样化、复合性的特点。受害者多为女性,感情不和则是主因。

    当事人证据意识不足家暴认定难

    “由于当事人证据意识差,家庭暴力认定也比较难。”陈鹏直言究其原因,家庭暴力发生在夫妻、家庭成员之间,发生地点较为私密,保存和固定证据的意识较差,家庭暴力举证难、司法认定难现象严重。

    数据显示,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183件案件中,当事人以口头陈述形式提出家庭暴力、未提供任何证据的136件,这些案件均无法认定暴力行为。提供照片、出警记录、证人证言或医疗记录等证据材料有42件。在提供家庭暴力证据的案件中,因仅有照片或病例资料、证人身份具有关联性等无法认定暴力行为的16件,最终认定家庭暴力的案件仅26件。

    如何搜集证据看法官支招

    在涉家庭暴力时,如何搜集证据?渝中法院民一庭法官蓝兰现场支招:首先,要立即报警,请警方进行详细记录,写明事发经过和受伤害的情况。同时,遭遇家暴当天就应去医院就诊,向医生陈述伤情,并请医生详细写明检查的结果,并拍摄相应伤情的照片。此外,如有相关证人比如邻居,可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建立联动机制快速处理

    渝中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张乐跃介绍,该院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实施细则》,明确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隐私保护、处理时限等内容。制作格式化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当事人填写表格就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开通立审绿色通道,当事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日立案、当日分案、当日送达,一般案件3日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在24小时内作出裁定。

    张乐跃介绍,法院还联合妇联、公安、检察院出台《关于联合开展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各部门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职责任务及工作衔接,法院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妇联投诉记录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与渝中区公安分局、妇联联合建立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公安机关对依法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家庭暴力加害人作出书面劝诫、教育,法院将公安机关出具的《告诫书》作为认定家暴事实的重要证据。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