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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遭对方擅自出售共同财产、遇家暴……看法官来断家务事

    时间:2019-03-09 18:37:29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作者: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3月7日22时30分讯(记者 李袅)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一次殴打构成家庭暴力吗?今(7)日,“三八”妇女节来临前夕,重庆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广大女性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杨明(化名)与肖莎(化名)原是一对夫妻。经法院判决离婚后,肖莎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杨明提出反诉请求,要求确认夫妻共同债务72万多元,并由肖莎承担36万多元。

    合川区法院审理认为,杨明不能证明所借款有肖莎共同签字或者肖莎事后追认,也不能证明借款用途为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对其主张借款系夫妻共同债务的意见不予采信。

    在对杨明陈述的债务情况逐一审查后,一审法院仅确认杨明向杨某某借款10万元为肖莎、杨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肖莎对此应负担二分之一。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杨明主张的部分借款虽然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借条上有的只有杨明一人签字,并无肖莎签字,肖莎亦不予追认,无证据证明杨明、肖莎有共同举债的合意。而且,杨明对部分借款均未能举证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次殴打妻子他构成家暴

    2015年11月18日,王萍(化名)与刘军(化名)登记结婚,携手走进婚姻殿堂。当生活归于平淡后,两人也会为一些琐事小吵小闹。就在去年11月22日晚上,刘军找到在两江新区鸳鸯上班的王萍,因家庭琐事吵了起来。期间,生气的刘军用手卡住王萍脖子,用手打了王萍的头部,还将其甩倒在地,造成其左膝盖红肿等。

    事后,王萍去了南岸区人民医院就诊,体检检查为左膝关节局部压痛、肿胀,活动轻度受限,被诊断为左膝外伤。随后,王萍到两江新区分局鸳鸯派出所报警备案。

    为维护自己的利益,王萍向渝中区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同时向法院提供了这次刘军伤人的视频。

    渝中区法院调查后认定,王萍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刘军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王萍。

    渝中区法院法官表示:“法律不允许殴打行为的发生,并非多次殴打才算家暴,一次殴打等暴力行为也会构成家庭暴力。”

    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

    家住大足的何晓(化名)与肖杰(化名)于2014年结婚,婚后两人购买一辆客车,以肖杰名义挂靠在第三人名下进行实际经营。此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肖杰提出离婚诉讼,此间,肖杰擅自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车辆卖给了别人,获得7万余元,还称用所得款项偿还了购车所欠借款。

    对肖杰卖车,何晓并不知情。由于与肖杰协调分割财产事宜无果,何晓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割此前两人共同购买的客车。

    法官表示,此案中,原、被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客车,在双方并无夫妻财产约定之情形下,包括该车出售变卖之款项,均应属于原、被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均有平等的处理权。

    被告肖杰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已突破了夫妻日常生活家事代理的限度,损害了原告何晓的合法权益。鉴于被告肖杰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过错,法院酌定被告肖杰支付原告何晓应分割的车辆价款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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