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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烟花爆竹燃放由“限”改“禁”违禁燃放最高罚款500元

    时间:2019-02-07 20:05:42  来源:华龙网-重庆晚报  作者:

    重庆晚报讯 (上游新闻记者 彭光瑞)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今年1月份,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125起,治安拘留136人,收缴非法产品8325件。

    今年是重庆烟花爆竹燃放工作由“限”改“禁”的第一年,在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规定从2019年2月1日起,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相关部门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巡逻防控、日常监督检查,严查严管违反烟花爆竹管理行为。

    据市公安局法制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在禁放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违反安全燃放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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