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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从事烟花爆竹相关的老板 请收下这份提示

    时间:2019-01-29 18:56:29  来源: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作者: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月29日14时05分讯(记者 李华侨 实习生 邱小雅)按照《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月1日起,重庆市多地城市建成区为禁放区。近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示公告称,禁放区域内原已登记且许可证已被注销的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请主动向所属辖区登记机关申办营业执照的变更和注销。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自2019年2月1日起,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和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的城市建成区为禁放区域。禁放区域内不再新登记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储存的市场主体。

    也就是说,想要从事烟花爆竹相关的老板,经营场所不能在禁放区域内,否则不予登记。市市场监管局也表示,禁放区域内原已登记且许可证已被注销的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市场主体,请主动向所属辖区登记机关申办营业执照的变更和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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