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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门推销改电表接线就能省电费?不要信!那是私改电表窃电的违法行为

    时间:2019-01-10 15:41:06  来源:华龙网  作者:

    华龙网11月15日17时45分讯(记者 董进)遇到上门推销改电表接线就能节约电费50%以上的事儿?千万不要信,这就是改电表窃电的违法行为。近日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发现有不法分子打着类似旗号上门,给市民改电表谋取私利。对此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提醒广大市民,私改电表、窃电都是违法行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工作人员检查电表运行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图

    大爷来营业厅“喊冤” 回头发现是大妈贪小便宜被骗

    今年六月底,家住渝北鲁能星城的王大爷,一天在外面溜达完回家时,发现家门口贴了一张红色的窃电通知书,要求七天之内前往相应地区的电力营业厅补缴窃电期间的电费,并同时缴纳违约使用电费。平时警惕性颇高的王大爷心想自己并没有偷电窃电的行为,以为是骗子的一贯伎俩,便没有放在心上。不料七个工作日后,家里的电被停掉,这才急急忙忙赶到国网重庆江北供电公司两江客服中心了解情况。

    该客服中心用电检查班工作人员钟雪负责接待王大爷。“我从来没有偷电窃电,是不是你们搞错了?”王大爷急迫地询问到。钟雪在仔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向王大爷确认他们家有窃电行为,并透露几天前已经有工作人员向他们家里出示了窃电通知书,王大爷才知晓那张通知书是真的。可王大爷仍然一口咬定“冤枉”,说自己从来没有窃电的行为。

    然而第二天一早,王大爷又来到了客服中心,并主动缴纳了相应款项。经过了解得知,原来此前王大爷外出时,一位自称是电力工作人员的男子敲开王大爷家的门,向他妻子李大妈推荐可以电表接线进行改造,改完至少可以节约百分之五十的电费。李大妈抱着占小便宜想要节约电费的心理,便支付了上千元改装了电表,殊不知一念之差已经构成窃电的违法行为,上千元的改装费也打了水漂,还要补缴窃电期间的电费和相应的违约使用电费,得不偿失。

    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 一餐饮老板窃电被重罚

    “我上个月已经把电表改回来了,怎么你们还是查到了哦!”日前渝北一餐饮老板因窃电,补缴了窃电电费和相应的违约使用电费总共近20万元。

    据了解,该餐饮老板三十多岁,不仅在渝北开了一家规模颇大的餐厅,还有多处房产,经济情况并不差。然而一次听朋友说可以通过改电表窃电节约电费后,他也动了这个歪心思,于是将餐饮店的电表进行改装,果然效果“立竿见影”,每个月店里的电费比正常时候少了一半以上。

    从去年开始,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构建反窃电工作体系,设计开发了智能反窃电一体化平台,可对客户用电情况实时监测,迅速查出窃电违法行为。得知这一情况后,该老板还找了当初改电表的人员进行恢复,想要蒙混过关,但最终还是被电力的工作人员发觉其中蹊跷,依法进行查处。

    据电力工作人员介绍,只要改动了电表,被发现是迟早的事,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采用高科技手段,将反窃电仪器安装在台区楼层,它将自动进行系统甄别、传回异常数据,随后用检人员再去现场依法核实取证。一般来说,都无漏网之鱼。

    检修户外电表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供图

    今年共查处窃电案件2.12万件 7人已被判刑

    今年以来,截至10月底,国网重庆市电力共查处窃电案件2.12万件,超过30名窃电嫌疑人被拘留审查,9人已被正式批捕,7人已被判刑。

    今年4月,江北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接到国家电网江北供电分公司报案称,其公司在江北区测试电表时发现多所居民存在涉嫌偷电现象。接到报警后,江北刑侦支队迅速会同供电公司工作人员,通过逐户排查,发现五里店融景城小区、大石坝首创鸿恩小区等多户电表被人为破坏铅封,电表有被更改读数痕迹。

    随后,民警立即对涉案现场进行了勘查,围绕该从事更改电表的犯罪嫌疑人开展摸排工作,先后将犯罪嫌疑人卿某、陈某、周某抓获归案。据犯罪嫌疑人交代,他们先查找欲改表的住户,联系好后,一人负责改表,另一人负责望风,通过多次物理修改、人为破坏以达到减少水电气表的度数,少缴水电气费的目的。经审查,该团伙自2016年以来,多次在江北、巴南等地,为30余户居民改表,每次收取500元至1000元不等费用,涉案金额案值达8万余元。

    贴心小知识:如何辨别真假电力工作人员

    如何辨别真假电力工作人员呢?据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首先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件;其次电力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不管是电力抄表还是处理故障,都不会现场对市民进行收费,而是会要求市民前往相应地区的电力营业厅进行缴费;在电力营业厅缴费结束后,工作人员还会出具正规发票。

    以下这些情形都将视为窃电行为:

    (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二)绕越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或者经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

    (四)故意损坏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五)改变用电计量装置计量准确性,或私自调整分时计费表时段或时钟,使其少计量或不计量;

    (六)使用非法充值的用电充值卡等窃电装置用电;

    (七)私自变更变压器标牌参数或容量用电;

    (八)改变用电计量装置接线或二次回路用电的;

    (九)采取其他方式窃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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