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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企业虚开发票上“黑名单” 将受到这些联合惩戒措施

    时间:2019-01-10 15:41:02  来源:  作者:

    华龙网11月15日18时35分讯(记者 周晓雪 实习生 邱小雅)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将15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达到《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公布标准的案件,列入了2018年“黑名单”公布范围,并实施联合惩戒。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辖区公平公正的税收经济秩序,持续优化了透明稳定的税收营商环境。

    据了解,2016年4月修订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中,对纳入“黑名单”公布范围的虚开发票企业标准进行了修订,取消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涉及税款1000万元以上和虚开普通发票票面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金额限制标准。

    只要企业存在上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行为,或者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就应该纳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范围。这项修订为税务稽查部门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和实施联合惩戒“黑名单”增添了利器,也给违法虚开和接受虚开的纳税人增加了违法成本,敲响了警钟。

    第三稽查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企业要守住发票底线,不越红线,筑牢防线,企业一旦上了“黑名单”将会受到纳税信用降级、限制领受发票、限制出口退税等税收严管措施,企业法定代表人也将受到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限制购买不动产、限制乘坐火车及民用航空器等联合惩戒,切莫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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