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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后每年4月或为重庆全民健身月 气温宜人更适合健身

    时间:2019-01-10 15:38:28  来源:华龙网  作者:

    华龙网11月26日22时07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 健身设施不足是推进全民健身中矛盾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如何解决?今(26)日下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对《重庆市全民健身条例(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记者注意到,二审稿中对全民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做出了详细规定,此外,将重庆的全民健身月改在了4月,不再和国家的全民健身日一样设在8月,以避开重庆夏季炎热的天气。

    在全民健身设施方面,为解决设施不足问题,草案一审稿就将全民健身设施单列了一章,并对全民健身设施的外延作了规定,二审稿中则做出了进一步细化。

    具体来看,二审稿中对公共体育设施以外的其他全民健身设施作了详细列举,规定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和学校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经营性体育设施以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单位内部的体育设施等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同时,二审稿中对全民健身设施的管理责任单位进行了细化。

    其实在健身设施的问题上,草案中的不少具体规定都值得我们关注,比如规定了市区两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利用公园、广场、山地、江湖沿岸、城市道路等区域建设安排健走步道、登山步道、自行车道、城市绿道等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利用山脉、江河、湖泊、湿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建设户外运动营地、山地滑雪场、沿江浅滩水上运动设施等全民健身设施。比如要求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充分利用老旧厂房、仓库、荒地和老旧商业设施等闲置资源。

    对于居民住宅区的体育设施问题,草案中也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规划和建设体育设施,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以及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没有按照规定建设体育设施的,有建设条件的,应当予以补建。

    此外,还值得关注的是,一审稿中曾规定重庆的全民健身周和国家的全民健身日一样设在8月,但审议过程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重庆8月天气炎热,因此二审稿中删去了8月的全民健身周,改为在4月设立重庆的全民健身月。同时,在学校体育设施开放方面,二审稿中增加了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可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公众收取必要费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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